严格讲,我提出的这两个命题是两个内容,虽然它们看似文字接近,却实质相差甚远。我们知道光在空间是直线传播,人类赖以生存的太阳光是经过长达8分钟的运动,穿过漆黑的苍穹,经历9300万公里的真空才来到我们眼前,通过它我们看到了山川、河流、绿地、动物。在目前的人类认知中,没有能自行变换行动路线的光,折射和反射是一种自然现象,存在与光通过介质而发生位移的时候。我们看到世界中的物体也是因为反射作用,所以我们能看到的都是发光物,纯粹的黑体”在现实生活中绝难发现。
从照明设计的角度去讲,运动的光和光的运动我把它们区分为两个内容,一个是没有人的情感色彩、干涉判断的,但是又是人为处理过的光的自身变换,比如我们经常看到的七彩变化、色光追逐、媒体视频立面、明度变化,这些都是光自身在运动,但是是一种固定化、平面形态的、给人以直观理解和辨识的运动的光,从本质上讲这样的光缺乏人的多维参与,只是人所赋予了图形和色彩,在空间中表现出视觉丰富的一面。
光的运动并非指狭义的光线传递,而是用如何理解空间中的各种光的变化”这样的视角去理解运动中的变量”。我们眼前出现千差万别的色彩和空间层次,是因为相对亮度”的原因,在物理现实和知觉现实之间存在着不同,这就是科学和哲学世界的差异。人类生活在两者之间,运动的光是科技产物,是通过计算、工艺、材料、控制叠加起来形成视觉连续。而光的运动是心理感知,通过视觉刺激到大脑产生判断、取舍、审美、愉悦或悲伤。我们在解答物体究竟有多亮”这样的问题时,并不会单一地观察一个发光物或者反射物,而是会在和旁边物体相比较以后做出判断。我们所感受到的亮度取决于光在整个视觉活动中的分布状况,还取决与物体接受光和反射光的能力,而在这其中所有的作用力都是很复杂的。
运动的光是技术与设计的事情,技术提供解决问题的框架,设计解决视觉画面的构成。光的运动是视知觉与感性思维的事情,人们通过对于光的运动的研究和观察,进而理解光所呈现的各种含义。
于是可以这样理解光的运动,这是一种处在宏观环境中的综合体验,观察者在空间中做连续运动,而光所呈现出来的透射、反射、遮挡、明暗,随着人的变换观察角度而出现不同运动”方式。这是一种移步换光”的过程,观察者处在不同的角度体验同一种光在不同视角呈现的多种变化。运动的光是人为的,光的运动是自发的,是人在空间中对于光的发现,进而产生更为复杂的感情和审美意志。
在光的运动”中空间是立体的,充满了意想不到的未知数,我们不知道在下一秒看到什么样的光,或者光影形成图案,或者眩光刺眼。我们观察各种光的作用,互相交织,互相影响。我们以某国外商业综合体室内进行光的丰富多样分析,室内步廊顶上采光铝制格栅吊顶呈现波浪状起伏,由此产生了人在移动中所看到的光也是强弱不同,形状不同,呈现出波状运动效果。
没有独立存在的光环境,所有我们所看到的光的运动”都是作用在形式”上。建筑学有一句名言形式追随功能”,照明设计应该强调光追随形式”,也就是说光是通过形式体现出来的。虽然光在某些时刻也能成为形式感很强的存在,可以独立作用于空间,但因为形式是人对于外界事物的直观表达,所以光在照亮形式的同时,也随着形式体现了出来。
光在空间中具有运动感,这无疑是非常具有趣味的。而照明设计的伟大之处就在于用光塑造一个个活力的空间。一个空间中光的运动越简单,这个空间就越是乏味,而乏味的空间可以说在今天比比皆是。乏味代表着光的表现刻板和冷漠,缺乏人性关怀,缺乏对生活的热爱。我去一家电影院参观,放映厅门口的走廊十分高耸,却很狭窄,墙面上挂着很多海报画,上下几层,感觉象凡尔赛宫的绘画展陈室。但不幸的是这里的光只有静态和单调,用了十几盏节能筒灯从上向下照明,整个走廊空间一片苍白。照明设计的目的是让空间富有吸引力,而不是阴森可怕,这就是典型地没有处理好光与空间的关系。
于是我向院方支招说,能不能从上空投射不同的暖光束,对海报画照明的形成很多好玩又好看的光斑,这样就是重点照明。再有若干个向下投射的光形成引导照明,让观众在这个空间里行走看到的光照亮了适合亮的部位。光有表情,有动作,让你想表达的物体生动起来,让人去注视,同时也符合电影院这样一个娱乐场所的探寻、神秘、未知、丰富、趣味的情感氛围。
可见运动的光是呆板的、人工的,而光的运动是生动的、活泼的,虽然我用了两个相似意思的词,但我想说的却是两件不同的事情。